签证与领事信息
除以下中国省份之外,其他省份均属于捷克驻华大使馆负责的领区范围:
安徽,浙江,江苏及上海属于上海领馆负责范围。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属于香港领馆负责范围。
四川,云南,贵州,广西, 重庆属于成都领馆负责范围。
地址:
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签证处
北京建国门外日坛路2号100600
电话:(+8610)85329524,525,526
信箱:consulate_beijing@mzv.cz
网站:www.mfa.cz
工作时间:
90天之内的短期签证申请:星期一8:30-10:00,星期二,星期三8:30-11:00
90天以上的长期签证申请:星期一10:00-11:00,星期三8:3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