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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

您的权利有哪些?

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可能需要由特定法律授权(你有权获知是何法律),或者需要经由本人同意方可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当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同意书必须明确(即需要同意每一条敏感信息的处理过程)。同意书为个人意志在自由且清醒状态下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您同意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任何要求对他人信息进行处理的人,都需证明其已得到本人同意。

 

您有权获知:— 所有被处理的个人信息;— 您的个人信息将会被如何处理;— 处理的范围和目的;— 处理个人信息的人或组织的地址;— 所有接触个人信息的人或者组织。您有权利索取书面信息;这可能会被要求支付一定费用。如发现被处理的个人信息有误,您有权予以更正,将更正信息附加到被处理的个人信息中,或在可能的情况下,将错误信息删除。在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任何对个人权利的限制都应符合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负责:对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法定责任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提供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咨询。若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请将投诉信邮寄至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地址:Pplk. Sochora 27 170 00 Prague,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posta@uoou.cz

若电子办公室开始运行,您将会提前得到告知,或者若有预先安排,投诉也可在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