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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欧盟成员国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卡

这种居留许可面对的是已经持有由其他欧盟成员国签发的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具有第三国家国籍),即申请人受雇于非欧盟成员国的公司,通过调动调到某一欧盟成员国内工作并拥有该地区签发的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居留许可,之后又通过公司内部调动调到捷克共和国工作并且预计停留时间超过90天。

欧盟成员国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卡是面对已经持有由其他欧盟成员国签发的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居留许可的申请人,面对的职位包括:经理,专家和雇佣实习生。

简而言之,公司内部调动是公司员工的临时调动,从非欧盟成员国的跨国公司职能部门到欧盟成员国的公司职能部门。

申请欧盟成员国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卡需要申请人本人持材料到所在地方使馆内政部庇护和移民政策部门递交。

若外籍申请人,或申请人已经调入/将被调入的商业公司参与了政府支持的项目;若根据政府支持项目的条件可视为被明确允许的情况下,申请人不需要必须到当地捷克大使馆递交申请,申请人已经调入/将被调入的商业公司可以通过律师协助代表申请人在捷克境内的内政部庇护与移民部门进行申请。

申请人需要注册,请见 

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

申请欧盟成员国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卡,下列材料需与申请表一并递交:

·         护照 - 详细信息请点击英文链接

·         1张照片- 详细信息请点击英文链接

·         捷克境内住宿证明 - 详细信息请点击英文链接

·         其他欧盟成员国签发的员工调动居留许可

·         调动证明信,需包括以下内容:

o   欧盟范围以外的商业公司需提出声明,证明公司已确认申请人需要通过公司内部调动到位于捷克境内的公司或公司下面子公司的经理/专家/雇佣实习生的岗位工作,并详述申请人在捷克境内工作的总时长和工作地点;

o   详述相关雇佣条款和条件,关于工作时间长度(小时),每年假期长度和工资比率等;所有雇佣条件不可低于劳动法的基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工作场所的健康安全条款,对于孕妇和刚完成分娩的女性的相关工作条款,男女平等对待和其他有关不歧视原则的规定;

o   确认完成调动后,申请人会被调回到原来的境外公司。

·         证明调动前后的两个公司实体的相关性文件,例如下列材料之一:

o   证明调动后的公司是申请人目前工作的子公司;

o   证明两个公司实体之间是掌管和被掌管的关系,或者两个公司被同一家公司掌管。

·         根据特殊立法要求,需提供证明其具备专业资格的文件;

·         若职位属于受管制职业,需提供符合其相关规定的文件;

·         根据要求,需提供类似于犯罪记录登记册中的一份副本的证明(例如无犯罪记录)。

·         根据要求,需提供证明满足与预防传染病措施相关要求的证明(例如健康检查证明书)。

所有递交的文件必须为原件或通过官方认证的复印件。在任何情况下,护照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颁发的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居住证都必须提供原件。所有非捷克语的材料,申请时必须提供附有官方认证翻译的原件。所有随申请表递交的材料有效期不可长于180天,照片和护照有效期除外。

若申请人或调去的公司参与政府批准的项目,以下支持性文件可能会用公司确认书代替:

·         捷克境内住宿证明

·         调动证明信

·         证明调动前后的两个公司实体的相关性文件

·         根据特殊立法要求,申请人需提供证明其具备专业资格的文件

·         若职位属于受管制职业,需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文件

 

欧盟成员国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卡的决定期限是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