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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超过90天

概述

仅为基本信息,详细信息请点击左侧长期居留或长期签证及目的。

  • 长于90天的签证(长期)
  • 学习目的
  • 雇佣目的
  • 商务目的
  • 家庭团聚目的
  • 邀请目的
  • 文化目的
  • 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卡目的
  • 投资目的“
  • 科研目的

 

90天以上签证(长期签证)

 

您必须在捷克驻以下国家大使馆提交您的签证申请,即,您的国籍所在国、或您已获得长期或永久居留许可而为您签发的目前持有的旅行证件的国家。如您拥有下列国家的国籍则无需满足以上这些条件,这些国家公民可在捷克驻任何国家大使馆申请长期签证(Decree No. 429/2010 Coll.).

 

您必须填写申请表并与法律规定要求的所有文件一同提交。但您必须提供原件或正式文本。所有文件必须用捷克语书写或者官方翻译成捷克语。

旅行文件,证明停留目的的文件以及相关登记文件(出生证,结婚证等)须提供原件,认证件不足以符合目的。

 

长期签证(90天以上)申请人必须递交:

·         a)  旅行证件(原件)

·         b) 2张照片

  • c) 住宿证明
  • e) 资金证明
  • 犯罪记录史,由下列国家出具,您的国籍所在国,及您在过去三年连续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国家。如该国无法出具此文件,则可提供签字的声明文件(15岁以下的外国人无需提供该文件)。

如申请通过,则申请人需提交旅行医疗保险单和支付收据(如申请人已获得公共健康保险,或医疗费用包含于一项国际协议内,或申请人可以证明医疗费用由另一种方式负担,则无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