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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名香港人受审的发言人声明

8月在海上被中国当局拘留的12名香港人中,有10人于1228日在深圳受审。

被告不被允许指定他们选择的律师,与被拘留者的接触也受到严格限制。审判没有公开进行。外交代表无法出席法庭诉讼,被拘留者亲属的出席也受到阻碍。

根据国际人权法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和正当法律程序的权利没有得到尊重。我们呼吁中国保障这些人的程序公正和正当法律程序。

欧洲联盟呼吁立即释放这12人,并将他们迅速送回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