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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驻上海总领事馆接受部分特定类型签证及居留许可申请(最新更新2020年9月21日)

根据捷克共和国于202054(n.511)通过的政府决议以及2020518日政府紧急状态的解除,捷克驻上海总领事馆将恢复部分类别的签证及居留许可申请服务。
 

 

根据捷克共和国卫生部的最新防护措施条例,领事馆可接受申请的签证和长期居留许可类型列表已在外交部网站上公布。

自2020年7月13日起,所有与经济目的(工作卡,商务)或教育活动相关的长期签证及长期居留许可申请,均需提供由在捷克境内实体单位出具的接收第三国公民的证明信,样本如附。对已获签证或许可的申请人,此证明须贴附在其护照的签证之上。

通告:

2020921日起

若入境人员在过去14天内在红区国家停留超过12小时(根据卫生部公示清单)则有以下义务:

1)在入境捷克共和国境内前,网上填写"公共卫生旅客表并在入境时向移民当局出示已成功提交的证明

2) 入境后5天内,在捷克境内进行PCR检测

在提交PCR检测结果之前,禁止第三国公民从事工作和经商或其他类似活动,包括前往教育机构参与活动。

依照卫生部保护措施规定,人员入境捷克共和国境内的条件, 自2020年9月21日起生效.

内务部-冠状病毒信息

上述类别的签证或居留许可申请需按标准程序预约办理。

有关申请签证、居留许可等问题和讯息, 请发送邮件至 shanghai@embassy.mzv.cz

附件

Certificate Letter (PDF) 696 KB PDF (Adobe Acrobat文档) 2020-7-7

Certificate Letter (DOC) 134 KB DOCX (FILE_TYPE_DOCX) 2020-7-7